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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西欧国家的关系

塞内加尔在与法国保持“特殊关系”的同时,也与其他西欧国家保持平稳的双边和多边关系。20世纪60年代期间,塞内加尔作为欧洲经济共同体(后来的欧盟)的联系国之一,与该组织成员国保持密切关系。其成员国主要有法国、德国[1]、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和卢森堡。与该组织成员国的密切关系,使得塞内加尔得以进口其他欧共体成员国的消费品,得以获得欧洲经济共同体通过欧洲发展基金给塞内加尔提供的源源不断的经济援助,以弥补法国减少援助和减少对塞内加尔花生出口到法国给予的补助所带来的损失。因此,这一时期,除法国外,西欧其他国家与塞内加尔的贸易比例从1959年的11.6%提高到1971年的15.3%。[2]20世纪80年代英国和其他西欧国家加入欧共体成员国,塞内加尔又与这些国家建立了较为密切的关系。这一时期,塞内加尔与英国、德国、意大利、北欧国家、瑞士、西班牙和葡萄牙签署了经济和文化协定,这些国家成为塞内加尔援助国和贸易伙伴。塞内加尔从欧洲发展基金获得援助和贷款,欧共体出口稳定基金也对塞内加尔由于花生出口价格下降造成的损失给予弥补。另外,洛美协定也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了塞内加尔。1975年2月28日,非洲、加勒比海及太

来源: 塞内加尔 冈比亚
出版日期: 2007年02月
关键词: 塞内加尔西欧国家外交关系德国法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