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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森堡国家虽小,但社会保障制度却建立得比较早,可以追溯至20世纪初,迄今已经有百年历史。当时,俾斯麦治下的德国率先在欧洲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这深刻地影响了当时的卢森堡政府,后者在借鉴德国模式的基础上,针对本国工业发展迅猛、工业人口大幅度增加的情况,开始在一些领域尝试建立自己的社会保障制度。1901年7月31日,卢政府颁布法令,建立了针对工人的强制性医疗保险,这是卢森堡社会保障制度的开始;1902年4月5日法令又建立了工人强制工伤保险;1911年5月6日法令建立了强制性养老与残疾保险。之后,社会保险体系慢慢向覆盖整个劳动人口的方向发展,至20世纪下半叶,这一进程宣告完成,即所有劳动人口已被悉数纳入社会保险体系,医疗、养老等人身的主要风险有了保障。与此同时,政府开始发展面对全体国民、而非仅仅针对劳动人口的“家庭补助”制度,旨在使社会保障体系覆盖更广泛的人群;使之除了保险功能外,发挥更多的“社会互助”和“社会救助”功能,从而使贫困家庭或个人能够维持基本生活。“家庭补助”制度具有普及性。经过百余年的发展,目前卢森堡的社会保障体系已日臻完善,覆盖几乎全体国民:无论年龄性别、有无职业、职业类别,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