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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

1817年1月8日,卢森堡大公、荷兰王威廉一世颁布法律,建立了一个3000人左右的军事组织,名曰卢森堡国民军,直至1840年,卢森堡国民军都服务于荷兰皇家部队。国民军的服役期为5年。1839年《伦敦协定》的签署使卢森堡丧失了一多半国土。国民军的数量也因此减半。按照《伦敦协定》规定,作为德意志联邦的一员,卢森堡大公国需和新成立的林堡公国一起为联邦提供一支部队。为此卢森堡大公国和林堡公国共同成立了一支由步兵、骑兵和炮兵组成的部队,这支部队就是卢森堡军队的起源。1846年,卢森堡大公颁布命令,解散了炮兵和步兵,把卢森堡军队和林堡军队分离开来。改组后的军队只包括两支轻步兵小分队,分别驻扎在埃希特纳赫和迪基希。1867年,卢森堡脱离德意志联邦,成为永久中立国,原驻扎在大公国境内的普鲁士军队从卢森堡撤离,大公国自己的两支轻步兵小分队进驻首都。按照1867年9月10日的卢森堡皇家大公法令,卢森堡组建了新的军事组织,名曰轻步兵部队,由两个营组成,共有1568名官兵。宪兵和自卫队成立于1881年,标志着卢森堡建立全国性武装力量的开始。宪兵和自卫队由一个司令部指挥下的两个连组成:一个宪兵连和一个驻扎在首都

来源: 卢森堡
出版日期: 2005年11月
关键词: 卢森堡军队武装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