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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马拉维现行宪法确定了司法独立的原则。法官独立行使其权力,履行其职责,不接受任何机构和个人的干涉及命令。法官对所有涉及司法正义的问题都有管辖权,在决定某一事情是否在他的能力范围之内享有不可干涉的权力。法官任职前必须按照国会法令规定的形式和方法对他正确履行其职权宣誓效忠。如果首席大法官的职位空缺,或者他由于某种原因不能履行其职责,在有人被任命行使其职责前,应由最高上诉法院或者高等法院的资格最老的法官行使其职权。当任何法官的席位空缺,或者任何法官被任命为代理首席法官,或者由于任何原因不能行使其职责,总统在内务司法委员会的建议下,任命有资格的人担任此职务。法官的工资、退休金、养老金、奖金和津贴由国民大会决定。工资和津贴应由国家统一支付,并保持不断地增长。司法部长是政府的首席法律顾问,也是总统的首席法律顾问。司法部长的权力是既定的,由被任命为司法部长的人行使,或者由担任公职的其他人员行使。总统任命司法部长。现任司法与宪法部长是亨利·菲亚。司法部长的职位每5年一换,或辞职,或退休。无论何者在前,都不能超过5年。这样在总统认为适当时,可以提名继续下一届司法部长的任期。司法部长在没有能力给政府提出合理

来源: 马拉维
出版日期: 2006年10月
关键词: 法院法官司法马拉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