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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8~1648年,欧洲爆发了“三十年战争”。这一战争的主战场在德意志,瑞士当时仍然归属于德意志神圣罗马帝国。瑞士没有直接卷入“三十年战争”,却不断为战争提供雇佣兵兵源。瑞士各州与法国签有雇佣兵协定;天主教州与西班牙和萨瓦订有雇佣兵契约;新教州与德国、荷兰订有雇佣兵契约。强邻各国都希望瑞士保持和平稳定的局势,因为如果瑞士发生骚乱,就会危及雇佣兵的来源。出于各自利益的考虑,各国需要一个和平的瑞士,瑞士也就在大国的夹缝中,以自己的独特方式,求得生存和发展。在“三十年战争”中,瑞士的中立政策初步形成。战争中,瑞士邦联内部达成一致,严守中立立场,绝不介入交战的任何一方。邦联与交战双方均保持贸易往来,为双方提供粮食和其他军用物品,输送雇佣军士兵,提供假道方便,还时常为战争双方居中调停。1647年,邦联成员签订了《维尔防卫协定》。根据该协定,邦联设立了一支3.6万人的部队,各邦联成员负责为它提供装备和兵员。邦联各州有了共同防卫的纲领,是为瑞士武装中立的起源。1648年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结束了“三十年战争”。巴塞尔市长维特施太因代表瑞士参与了和约的制定。由于他的努力,德意志皇帝承认瑞士邦联脱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