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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4年拿破仑垮台之后,瑞士的属国地位也随之结束。1815年,瑞士制定了新联邦公约,这是瑞士人自己制定的第一部国家宪法,正式采用“瑞士联邦”作为国名,首都定为伯尔尼。联邦共有22个州,新增加了瓦莱州、日内瓦州、纳沙泰尔州3个州。各州享有独立的主权,在联邦国会里均拥有一票。1814~1815年,欧洲列强奥地利、普鲁士、俄国和英国在维也纳召开会议。会议成立了一个处理瑞士事务的特别委员会,英国外交家坎宁充当顾问。列席会议的瑞士代表竭力争取瑞士获得永久性中立。维也纳会议的几个主要国家在一份特别文件中,承认了瑞士的永久中立地位。列强把瑞士看成是法、奥、德、意之间的缓冲地带,他们从自身利益出发,为了达到各自的目的,共同承认瑞士中立,并作为欧洲公法的一项原则。这次会议还划定和确认了瑞士的边境线,直到今日没有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