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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税制

按照瑞士国家统计局的统计,私人家庭的收入分为工作收入、租金和财产收入、转移收入三部分。租金收入包括出租房屋所收取的房租等;财产或资产收入包括利息、股息等,转移收入包括从老年、遗属保险和残疾保险(IV)取得的收入,以及年老金收入。关于家庭收入,一方面,所统计为私人家庭平均月收入,家庭成员为两人或以上,家庭中从业人员往往不止一人。另一方面,私人家庭收入不仅仅是工作收入,还包括其他形式的收入,如年老金、利息、股息、租金、实物工资等。2001年,瑞士的私人家庭月平均收入为8797瑞郎。其中工作收入占71.7%;转移收入占22.8%;租金和财产收入占5.5%。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瑞士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在瑞士长期居住的个人视为居民。非居民如果居住在瑞士并且从事收益活动,如受雇或自谋职业,视同居民纳税。非居民在瑞士居住,但没有进行收益活动,当其在瑞士居住一段时间后,同样被视为居民对待。瑞士居民应当就其来源于全世界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来源于外国常设机构和国外的不动产所得除外。非居民个人仅仅就其来源于瑞士的一定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居民的总收入划分为工资及货币收益和资本收益及投资收入两类。负有纳税

来源: 瑞士
出版日期: 2012年09月
关键词: 瑞士国民生活社会福利税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