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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体与政体

在殖民地时期,英国通过政治代理人对巴林进行间接统治。巴林的直接统治者是酋长,酋长一般实行世袭制,但新酋长必须得到英国政府的承认。酋长拥有全部的行政、立法、司法权力,国家一切决策取决于酋长。20世纪30年代,巴林对行政管理制度进行改革。1931年,巴林成立教育委员会。此后又陆续建立起卫生、公益事业以及教育与劳工部门等若干专门委员会。巴林的一些重要部门由英国技术专家控制,其他部门由哈利法家族的阿拉伯人掌管。巴林设有一个由英国人担任秘书的秘书处,负责定期发布预算,协调政府与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以及巴林政府与英国政治代理人之间的联络。1956年2月,巴林成立最高行政委员会,负责指导警察、公安、司法、土地使用、民事案件等部门和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并监督城市的市政局和村社委员会。最高行政委员会成员共10人,由酋长亲自指定,其中7人(包括委员会主席在内)为统治家族成员,其他3人则从政府官员中挑选。1970年1月19日,巴林发布管理体制改革的第一号命令。成立由12名成员组成的国务委员会,代替以前的最高行政委员会行使行政权和立法权。这次改革削弱了哈利法家族的力量,在12名成员中,只有4人属王室成员。1971

来源: 巴林
出版日期: 2014年11月
关键词: 巴林国体政体君主立宪酋长制长子继承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