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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7年,柬埔寨首都由乌东迁到金边。但法国人并不满足于取得对柬埔寨的保护权,在越南站稳脚跟之后,于1884年6月派军队闯入王宫,用刺刀胁迫诺罗敦国王签署第二次《法柬条约》。该条约规定柬埔寨必须保证“实行法国政府认为符合保护国利益的有关行政、司法、财政、商业上的各种改革”;还规定法国在柬王身边设立理事长官(最高驻扎官),在各省设置听命于理事长官的驻扎官;法国每年拨款30万法郎作为柬埔寨王室经费;未经法国同意,不能向其他国家借款;柬埔寨官员受法国监督;等等。通过这个条约,法国控制了柬埔寨的内政、外交,柬埔寨进一步沦为法国的殖民地,法国的统治也由间接变为直接。1887年10月,法国政府颁布法令,将越南的东京、安南和交趾支那3个地区与柬埔寨一起组成法属印度支那联邦(1899年老挝并入法属印度支那联邦)。法国对印度支那联邦各个组成部分的统治,既有共性,也有差异。其中最突出的共性,是法国在法属印度支那联邦实行总督的集权统治。从1888年9月至1945年,法国共任命了33名总督或统督,其中1890~1902年担任总督的保罗·杜美最终形成了法国在印度支那的殖民行政体制。总督拥有决定财政预算,遴选和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