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学科发展水平
助力新型智库建设
服务国家对外战略
柬埔寨国民议会于1994年7月19日通过了《柬埔寨王国政府内阁组织和运作法》,该法共有5章35条,分别对王国政府的职权和组成,内阁和总理职权,王国政府成员的职权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柬埔寨王国政府是最高行政机构,其任务是根据宪法制定的基本原则,保证执行法律,实施国家政策,领导全国的行政工作。王国政府领导军队、警察、其他武装力量和行政机构。根据国民议会通过的各项政策和国家计划,组织全面工作,王国政府就全面政策和政府本身的运作活动对国会负责。王国政府由首相、副首相、资深部长、部长、国务秘书组成。柬埔寨是君主立宪制国家,国王要根据国民议会议长的推荐、得到两位副议长的同意,从国民议会大选获胜的政党中任命一位杰出议员负责组织内阁。根据1993年宪法第138条的规定,国王有权委任第一首相和第二首相,而两位首相的权力和优先权相等,在联合决定的原则上领导王国政府。政府各部门,有的直接受首相领导,有的受部长和国务秘书的领导,有的归国务秘书直接领导。首相必须是国民议会议员。王国政府其他成员可以由国民议会议员担任,也可以由不是国民议会议员的人士担任,但必须是在国民议会中有代表的政党成员。所有王国政府成员,需要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