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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独立后的新西兰

对像新西兰这样的白人移民占多数的殖民地,英国实行了不同于其他殖民地的管理方法。在白人殖民地,因在民族构成和文化上与英国有同根同源的关系,很容易把英国的政治制度和管理方式移植过来,所以英国一般允许白人殖民地在内部事务上实行自治,但外交和国防的管辖权仍掌握在英国手里,立法权也受到英国议会的限制,英国仍牢牢掌握着对殖民地的宗主权。新西兰在1853年就在各省建立了选举产生的省议会和设立了选举产生的省督。1854年选举产生了全国议会。1856年获准建立责任政府,主管除毛利人事务以外的全国行政事务,从此新西兰成为自治殖民地。不过国防和外交还受母国的管辖,代表英国国王的总督还有一定的实权。但在1892年,英国殖民事务部通知总督说,他必须听取其责任内阁和内阁各部长们的建议。从此,总督就再也没有否决过政府做出的重大决策,他的作用类似英国国王(或女王)在英国的地位。新西兰成为享有自治权的国家。在加拿大(1867年)和澳大利亚(1901年)等国获得了自治领地位后,随着新西兰资本主义的发展,以及移民及其后裔中新兴资产阶级对国内政治生活影响的增强,人们要求自治的呼声逐渐高涨。1907年,英国被迫同意新西兰成为自

来源: 新西兰
出版日期: 2014年08月
关键词: 新西兰历史自治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