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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日中间长期贸易的框架,截至目前可以看到有早在1958年2月签订的《钢铁易货贸易协定》之类的例子。这是以时任八幡制铁常务理事稻山嘉宽为团长的日本钢铁代表团访华时,与中国方面的矿产出口公司、五金进口公司之间签订的合约,规定:1958~1962年的五年间,日本方面向中国出口钢铁以交换中国方面的铁矿石和原料煤(双方的出口额度为1亿英镑)。但是,由于同年5月发生长崎国旗事件,该协定和其他经济交流一道由中国单方面宣告作废。但不管怎么说,这也是反映了日中两国间经济互补性的最早的协定,这是没有错的。之后,对中国贸易持积极态度而引人注目的稻山嘉宽(1970年开始出任新日铁社长,1973年出任新日铁会长)在不断强调如果不解决自华进口问题,扩大与中国的贸易就不可能实现的观点的同时,还认为只有开展以日中间经济互补性为基础的经济交流才是中国经济重建的关键。这一构想,到上述协定签署20年后的1978年终于结出了果实,与《日中长期贸易协定》的签署连接在一起才得以实现。该协定的签署成为20世纪70年代日中贸易关系的代表性事件。《日中长期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是以“中国向日本出口石油和煤炭、日本向中国出口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