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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后谈判清政府代表奕劻(右三)、瞿鸿禨(右四)和袁世凯(右二) 日俄两国签订的《朴次茅斯和约》,涉及中国东北条款均未经清政府同意,也没有任何合法文书,因此在法律上是无效的。由俄国擅自转让给日本的东北之权利,在法律形式上仍须获得中国政府的承认方具有法律效力。为此日本千方百计逼迫清政府谈判、签约,以便从俄国手中转让的权益合法化。鉴于国际形势的变化,俄国改变独霸东北亚地区权益的战略,与日本勾结,共同划分在中国东北的势力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