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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家机构

国家立法机关 加拿大联邦议会为国家立法机关,也是最高立法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由总督和参、众两院组成。联邦参议院以英国贵族院为模式,被称为“理性思考的议院”,是为保护人口少的省份和地区而设立的,它按地区代表制原则组成,现有105个席位,24名来自沿海诸省(新斯科舍省和新不伦瑞克省各10名,爱德华王子岛省4名),24名来自魁北克省,24名来自安大略省,24名来自西部各省(每个省6名),纽芬兰省6名,育空、西北和努纳瓦特地区各1名。参议院议长和议员均由总理提名,总督以女王的名义任命。2014年,保守党在参议院占56席,自由党32席,独立派议员6人,11个席位空缺。因此,保守党控制着参议院。参议院没有众议院的权力大,因为它不能提出税收和财政方面的提案。除此之外,它有同众议院几乎同等的提出提案和立法的权力,并有权修正和否决众议院通过的提案。未经参议院同意,众议院通过的任何法案都不能成为法律。但在实际上,参议院的主要职能是审议政府议案,调查涉及公众利益的争议并进行辩论和提出议案。参议院复议众议院通过的议案时,即使修改,一般也仅属于文字上和技术性的修改。参议员任职的基本条件是:年满30岁,属所代表

来源: 加拿大
出版日期: 2015年07月
关键词: 加拿大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