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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日关系的开端

近代中日关系的开端,当以1871年两国修好条规缔结为标志。其缔结正值传统“华夷秩序”崩溃与西方“条约体系”之扩展时期。按学界既有观点,所谓西方近代“条约体系(the treaty system)”,主要是指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条约缔结之后,以实力为后盾、注重国家主权及国际法原则的欧洲国家秩序,其缔约国之间的关系以法律形式加以约束。随西力东渐该条约体系在东方国家间被强制地加以推行。“华夷秩序”或称为“朝贡体系(the imperial tributary system)”,其礼仪制度包括官书用语等方面的尊卑上下形式表现,是东方国家间政治传统的不对等的层级反映;不过随学界的深入研究,该体系结构所包含之“厚往薄来”的经济关系、“不治主义”的政治关系以及“不征主义”的非战因素,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出现了大量的同西方“条约体系”相比较的研究成果。1762315由“册封”与“朝贡”等形式构成的华夷秩序,其确立可追溯到先秦时代,至明王朝达于鼎盛,维系了东亚地域上千年的和平与发展局势。作为华夷秩序的主导国,明成祖朱棣曾强调:“朕君临天下,抚治华夷,一视同仁,无间彼此……远邦异域,咸使各得其所;闻风

来源: 中日共同历史研究报告(近代史卷)
作者: 徐勇 周颂伦 米庆余
出版日期: 2014年10月
关键词: 近代中日关系华裔秩序条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