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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中的公民权利

西萨的现行宪法在1960年起草过程中所面临的最难的问题之一,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问题。这是在西欧已发展了上百年的英国普通法的基本特点,已成为西方法律制度中的根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个人的权利,不论其社会地位如何。而在西萨,习惯法强调团体权利。很多人认为萨摩亚习惯法并没有给个人以足够的保护,这源于西方和萨摩亚社会观念的不同。西方强调对个人利益的法律认同,而萨摩亚强调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如果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冲突,则集体利益优先。这个问题虽然至今也没有根本解决,但至少在观念与形式上采纳了西方式的个人权利优先的原则。西萨现行宪法的基本结构是:序文部分简要表达了国家权力的来源与归属及立宪目的,并列举了宪法委员会名单;第一部分规定了国名、地理位置和组成部分,并明确规定宪法是萨摩亚独立国的最高法律;第二部分确认公民的基本权利;第三部分关于国家元首;第四部分关于行政机关;第五部分关于议会;第六部分关于司法机关;第七部分关于公共服务;第八部分关于财政金融;第九部分关于土地与头衔;第十部分关于紧急状态权力;第十一部分关于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包括修宪、赦免权、宪法解释、权威文本以及生效等;第十二部分关

来源: 萨摩亚
出版日期: 2015年12月
关键词: 萨摩亚宪法公民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