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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的政治制度

新加坡实行一院制,任期5年。国会可以提前解散,大选须在国会解散后3个月内举行。年满21岁的新加坡公民都有投票权。国会最多可拥有99名议员,其中87名由地区直选方式产生,另外最多可有6名非选区议员和9名官委议员。在2011年的大选中,直选议员从全国12个单选区和15个集选区中由公民直接选举产生。从1988年的大选开始,新加坡选举委员会就推出了集选区制度。该制度规定,集选区候选人3~6人为一组搭配参选,其中至少1人必须是马来族、印度族或其他少数种族之一。同组候选人必须同属一个政党,或均为无党派者,并作为一个整体竞选。选民不能选举单一的候选人,而只能选举一组候选人,得票最高的一组候选人当选。非选区议员从得票率最高的反对党未当选的候选人中任命,确保国会中有非执政党的代表。官委议员由总统根据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的推荐任命,任期两年半。这一制度始于1990年,被提名的官委议员必须为公共服务做出过突出贡献,或为新加坡赢得过荣誉,或在文学、艺术、文化、科学、商业、工业、社会或社区服务等方面有过杰出成就。现有的议会(2011年新加坡大选选出)共有99名议员,其中包括87名选区议员、3名非选区议员和9名官委

来源: 新加坡
作者: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6年01月
关键词: 新加坡部长议员政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