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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没有一部成文宪法,理由之一是一些保守的宗教人士反对宪法拥有高于《塔木德》等宗教典籍的权威。以色列只有一系列的“基本法”(Basic Laws),是未来宪法的基础。1995年,议会通过立法确认“基本法”拥有超过普通法律的特殊地位。2003年,议会的宪法、法律和司法委员会开始起草一份正式的宪法,但至今仍未完成。迄今,以色列议会共颁布了14部“基本法”,但尚未包括宪法应当涉及的所有领域。14部“基本法”如下:《基本法:议会》(1958年);《基本法:国家土地》(1960年);《基本法:总统》(1964年);《基本法:政府》(1968年);《基本法:国家经济》(1975年);《基本法:军队》(1976年);《基本法:耶路撒冷——以色列的首都》(1980年);《基本法:司法》(1984年);《基本法:国家监察长》(1988年);《基本法:人的尊严和自由》(1992年);《基本法:政府》(1992年,取代1968年的相关法律);《基本法:职业自由》(1992年);《基本法:职业自由》(1994年,取代1992年的相关法律);《基本法:政府》(2001年,取代1992年的相关法律,恢复19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