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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立法机构和选举制度

以色列立法机构为一院制议会,希伯来语称为“Knesset”,由120名议员组成。议会议席的分配是由各政党在大选中的得票比例决定的。议会选举通常是4年举行一次,但议会可以在选举前经由表决自行解散,这种表决即不信任投票。政党进入议会的门槛较低,只要获得2%的选票,就可得到议席,所以进入议会的政党一般都在10个以上,无法形成英美式的两党制。建国以来,历届政府都是联合政府。在组阁和治理国家的过程中,一些小党的作用往往超过其自身的规模。作为以色列的立法机构,议会负责颁布法律、监督政府行为,并有权任免总统。议员的选举制度决定了任何政党都很难在议会里获得有效的多数派地位。总理由议员选出,因此都是由最有能力组成联合政府并争取最多议员支持的人出任。在议会选举之后,总理有42天时间组阁,而内阁必须由议会集体批准。1996~2001年曾实行总理直选,但此后继续沿用议会选任制度。以色列的议会选举制具有非常鲜明的特点,即全国为一个选区,以政党或集团为单位参加竞选,根据各党派所得的总票数,按比例分配议席。其后果是无一政党或团体能在议会中拥有单独组阁所需的半数以上的简单多数议席(61席),最终不得不组成联合政府。比

来源: 以色列
作者: 雷钰 黄民兴
出版日期: 2015年12月
关键词: 以色列立法机构议会选举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