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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妇女和家庭

1940年,冰岛有近1/4的45~54岁女性一直保持独身。二战结束以后,这种情况发生根本转变,大多数成年女性都进入了婚姻状态或结过婚。20世纪90年代,独身率低于10%,1993年仅为7.4%。从1945年到60年代末,结婚年龄普遍比较低;从70年代开始,结婚年龄有所提高。在冰岛过去的传统社会中,婚姻的稳定性比较高。但是二战结束以后,离婚率急剧上升,离婚现象十分普遍。1956年,每百对婚姻平均只有7.6对走向破裂;1970年这一数字便翻了一番,达到15.5对;1980年再翻一番,达到33.8对;1989年达到44.2对。进入21世纪,离婚率已高达50%,夫妻往往稍有不和就要离婚。青年人中则兴起了“未婚同居热”。由于人口稀少,国家鼓励生育,16岁以上生育就是合法的,未婚同居生子也是合法的。家庭不仅包括结婚而组成的家庭,也包括未婚同居组成的家庭以及单亲家庭。1946年,相对于100名婚生子女,平均有35.8名非婚生子女;1966年,这一数字超过40名,为40.5名;此后这一数字逐年上升,尤其是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迅速攀升,1980年为66.5名,1984年达到89.1名,1985年为92

来源: 冰岛
出版日期: 2016年05月
关键词: 冰岛婚姻和家庭女性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