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学科发展水平

助力新型智库建设

服务国家对外战略

首页 / 文章详情
第二节 与北欧国家的关系

由于拥有共同的历史和文化传统,冰岛与其他北欧国家始终保持密切的合作关系,积极参加北欧地区两大官方合作组织,即北欧理事会和北欧部长理事会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冰岛主张北欧合作应依靠三个支柱——北欧内部合作、在欧洲事务上的合作以及同毗邻地区的合作,还认为在丹麦、瑞典和芬兰等多数北欧国家加入欧盟的情况下,北欧合作不应被削弱,而应在欧洲事务、同毗邻地区合作等领域更有活力。1952年3月,冰岛与丹麦、挪威和瑞典共同成立北欧理事会,第一届会议于1953年2月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举行。芬兰于1955年10月加入。该理事会是北欧各国议会间进行合作的论坛和咨询机构,其宗旨是讨论北欧国家的共同问题,研究合作的途径,向北欧各国政府提出建议并督促关键建议的实施。理事会由从成员国议员中选出的87名理事组成,冰岛7名,其他4国各20名,任期1年。理事会全体会议于每年春季在各国首都轮流举行。5国政府首脑和部长可以出席并发言,但没有表决权,也不入选有关机构。理事会设立由各国代表团正副团长组成的主席团,作为全体会议休会期间的最高执行机构。主席团主席由举行全体会议时的东道国代表团团长担任。主席团秘书处设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理

来源: 冰岛
出版日期: 2016年05月
关键词: 冰岛外交关系北欧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