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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国家的最高机构由联邦最高委员会、联邦政府、联邦国民议会,以及联邦最高法院组成。除外交和国防相对统一外,各酋长国具有相当大的独立性和自主权。1972年成立的联邦国民议会,是全国协商性咨询机构,不是立法机关。联邦国民议会由40名议员组成,每届任期为两年。 阿联酋国旗 阿联酋国徽 总统和副总统从最高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产生,任期5年。联邦总统担任最高委员会主席。总统兼任武装部队总司令。1971年7月18日,联邦最高委员会通过临时宪法,同年12月宣布临时宪法生效,沿用了25年。1996年12月,联邦最高委员会通过决议,临时宪法变成永久宪法。阿联酋忠于其宪法规定的社会普遍公正和坚持法律尊严的原则。奉行宪法规定的公正是审判的基础。在审理各种纠纷和案件中,伊斯兰教法是立法和法官判决的主要依据。法官独立行使职责,唯以法律和良心为标准,不受其他任何控制。阿联酋政体兼有君主专制与总统内阁制,是二元政治体系。7个酋长国内部实行君主制统治,除外交和国防相对统一外,各酋长国拥有相当大的独立性和自主权。联邦最高委员会是阿联酋的最高权力机构,由组成联邦的7个酋长国的酋长组成,是最高权力机构。联邦最高委员会定期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