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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明代前期的海禁政策及朝贡体制

明代前期,海禁政策及朝贡体制是外交政策的两大支柱。明初曾有允许中外私人海外贸易的短暂过渡期[1],后来为了防御倭寇侵扰,开始实行严格的海禁政策,禁止沿海居民私通海外,“片板不许入海”[2],并且历代严格执行。与此同时,明王朝积极发展朝贡贸易,鼓励海外诸国入明朝贡。“朝贡”制度虽是一种外交手段,但在明初的表现更像是贸易活动,这已成为多数学者的共识。它和海禁政策实施的目的一致,海禁政策是打击私人海外贸易,朝贡政策则是发展官方贸易,二者都是为了将海外贸易严格控制在官方手里。[3]中国与东亚、东南亚各国在朝贡体系内建立起了新的贸易秩序,这是该时期中国陶瓷器得以继续销往海外的主要背景。明初严格的海禁政策扼杀了自宋元时期发展起来的民间商人的海外贸易势力,标志着海洋贸易阶段的重要转变。但海外国家来华贸易却不在禁止之列,而是鼓励以“朝贡”形式进行。中国私人贸易船被禁止到海外贸易,东南亚国家只有通过“朝贡”这一渠道才能获得中国物资,故在明初实行海禁阶段,东南亚国家频繁地派船到中国“朝贡”。[4]而明王朝为了更好地推行以朝贡贸易为核心的对外政策,遣使四出

来源: 沉船、瓷器与海上丝绸之路
作者: 刘淼 胡舒扬
出版日期: 201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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