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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元首与政府体制

乌干达共和国宪法规定:总统为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兼武装部队总司令,行使最高行政权力;职责为遵守、支持和维护乌干达宪法与法律,维护公民福利和国家领土完整。乌干达实行总统内阁制,总统直接负责组织内阁和领导政府;有权任免副总统、总理、内阁成员以及大法官、法官、总检察长、审计总长和乌干达中央银行董事会成员、行长等,但须经议会批准;有权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但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需得到议会至少2/3议员的支持。宪法规定,总统须在每年议会开幕式上发表国情咨文讲话,在年度之初向议会提交新年度财政预算以及下一年度政府岁入和支出的估算。总统死亡或辞职时,副总统自行接任总统职务。总统选举总统大选每隔5年举行一次,由年满18周岁以上公民直接选举产生。根据宪法规定,总统候选人,须为乌干达出生的公民,年龄在35~75岁之间,有资格成为议员,并在全国120个地区中至少有2/3地区的提名,而每一地区的提名者须达到100人。竞选人须在候选人提名日或之前向选举委员会提交他被提名为总统候选人的有关文件。总统选举、议会选举和地方议会选举在同日举行。2006年2月23日,乌干达举行了穆塞维尼执政以来第一次多党选举。此次选举有5名总

来源: 乌干达
出版日期: 2012年12月
关键词: 乌干达国家机构政府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