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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7年12月21日,奥地利通过“十二月宪法”,从君主专制的国家变成君主立宪的国家,这是奥地利最早的宪法。奥地利第一共和国成立后不久,以社会民主党人卡尔·伦纳为总理的三党联合政府研究制定了一部宪法,并于1920年10月1日经国民议会表决通过。这部宪法后经1925年和1929年修改后一直沿用至今。奥地利联邦宪法分7章152条,主要内容为:全国公民不分出身和性别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实行联邦制国家体制和多党制,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制度等。奥地利是一个共和国。第二共和国的宪法是对1929年宪法稍加修改后的文本,而1929年的宪法本身包括了对1920年确定奥地利为民主共和国和联邦国家的原有宪法所作的一些修改内容。这些修改内容主要是朝中央集权方向的。现宪法把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严格地分立;规定充分保障人权和自由,并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奥地利的政体是议会制的民主共和制。奥地利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国家的联邦制体现在联邦政府与各州政府之间分权和中央立法机构成员的组成方面。联邦政府拥有比较广泛的立法权和行政权。在其他具体的领域,由联邦制定原则或立法,各州负责执行,剩下的权力均属各州。在奥地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