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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

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1964年建立后,首都设在达累斯萨拉姆。1973年10月,坦桑尼亚(大陆)执政党坦噶尼喀非洲民族联盟建议并由坦桑尼亚国民议会通过决议,决定把首都迁至大陆中部地区的多多马,计划10年内完成搬迁任务。1992年实行多党制后,国民议会再次通过决议,仍以多多马为坦桑尼亚新首都。但由于资金困难,新首都的建设工作进展缓慢,迁都工作至今尚未全面落实。作为联合共和国半自治的桑给巴尔首府一直设在桑给巴尔市。在行政区划上,全国划分为大陆(坦噶尼喀)和桑给巴尔两个部分。坦桑尼亚全国现有26个省(原为25个省,2000年大陆增设马尼亚拉省),包括大陆21个省,桑给巴尔5个省。坦桑尼亚各省名称、面积、人口、首府[1]及其中外文名称如表1-1。 表1-1 坦桑尼亚各省概况 续表1-1 在坦桑尼亚,省下辖县,或称“地区”,全国共有129个县;县下分乡、片、村三级。各省所下辖的县如表1-2。 表1-2 坦桑尼亚省辖县

来源: 坦桑尼亚
出版日期: 2008年09月
关键词: 行政区划坦桑尼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