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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挪威、丹麦和芬兰北欧四国是坦桑尼亚传统的友好国家和主要捐助国。这四个国家都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向坦桑尼亚提供援助。开始阶段,援助包括贷款和赠款两个部分。值得称道的是,七八十年代北欧四国就先后免除了坦桑尼亚的(贷款)债务,对坦桑尼亚的援助就全部改成了无偿赠送。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除中国外,北欧国家是对坦桑尼亚提供援助最多的国家。据报道,1975~1978年,北欧四国每年向坦桑尼亚提供5000多万美元的援助,4年共提供了约2.14亿美元的援助,大部分为赠款。其中,瑞典援助最多,4年共向坦桑尼亚提供了约1.35亿美元的援助。1985年,北欧投资银行还以北欧集团的名义向坦桑尼亚赠款约1亿美元,用以帮助坦桑尼亚解决国际收支平衡问题和建设莫希合作社学院等工程项目。北欧国家向坦桑尼亚提供援助,一般不承建相关项目,主要是提供资金,根据项目需要进口物资和设备,派遣专家和志愿人员对项目进行技术指导。他们援建的项目主要在森林业和木材工业上;瑞典援建了大型基大度水电站和南方造纸厂以及坦桑尼亚的水泥工厂。坦桑尼亚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进行经济改革和政治改革,北欧四国完全支持坦桑尼亚为改革所做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