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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洛伐克是一个宗教氛围很浓厚的国家,居民的宗教意识日渐强烈。国家宪法保障居民宗教信仰自由,尊重这一权利并在实际中认真贯彻执行,政府各级机构,包括法院以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方式来阐释法律。国家不禁止非传统宗教的存在,根据法律政府还可以与教区签订协定。2001年,斯洛伐克政府与梵蒂冈签订了国际条约,它为斯洛伐克天主教会、政府和梵蒂冈的关系制定了法律框架。2002年,斯洛伐克政府与其他11个已注册登记的教会和宗教团体签订了类似的协定,以保障它们获得平等的地位。2004年5月,斯洛伐克总统签署了一个关于教授宗教课程的条约,它规定国有小学的学生有义务在伦理和宗教之间选择课程(在这以前,只有5~9年级的学生才有此义务)。宗教课程由教会领导人或宗教组织派遣的教师来教授。一些宗教节日在斯洛伐克被规定为全民庆祝的节日,如主显节、圣母玛丽亚苦难日、万圣节、圣史特凡节、圣诞节和复活节等。根据1989年剧变后分别于1991年和2001年进行的两次人口普查结果,一方面,斯洛伐克信仰宗教的居民比例上升了11.3%,从72.8%上升到84.1%,信徒人数从3840949人增加到4521549人;另一方面,不信仰任何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