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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立法机构概况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一条将联邦政府的立法权赋予美国国会,国会由此成为美国的最高立法机构。美国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参议院由每州2名、共计100名参议员组成。从1917年开始,参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出,派驻参议院代表各州参政议政和行使各州平等的表决权。参议员任期6年,每2年改选全部参议员的1/3,可以连选连任。当选参议员必须年满30周岁,美国国籍已满9年,并且是当选州的居民。参议院是美国的上议院,主要负责审议和批准众议院的提案、总统对联邦官员的提名、以2/3的多数票批准条约、审判联邦官员弹劾案和在特殊条件下选举副总统等事务。US Senate,at http://www.senate.gov/">[1]众议院是美国的下议院,由435名众议员组成。众议员总数由国会决定,名额根据1929年《议席分配法》按各州人口比例分配,并根据联邦商务部统计局每10年一次的全国人口普查情况重新调整各州之间的议席分配,但是宪法保证每州至少有1名众议员。目前,阿拉斯加、特拉华、蒙大拿、南达科他、北达科他、佛蒙特和怀俄明7个州只有1名众议员,而人口最多的加利福尼亚州有53名众议员。众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来源: 美国
出版日期: 2004年12月
关键词: 众议院参议院美国立法机构司法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