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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特殊的殖民地历史,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加拿大作为英联邦国家它的外交事务一直受英国支配,在美、英、加北大西洋三角格局中扮演“扑克牌小赌家”。从1909年开始,加拿大才在英国驻美大使馆中设立了一个办事处,在英国的监督下直接处理有关美加之间的外交事务。1923年美加直接订立了大比目鱼条约。1926年加拿大向美国派出使节,两国开始正式建立外交关系。1931年英国议会通过《威斯特敏斯特法案》,正式承认加拿大的主权国家地位。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随着大英帝国的衰落,美国对加拿大的影响与日俱增。1982年加拿大从英国收回《不列颠北美法案》,结束了英国干预加拿大的制宪权力,美、英、加三角关系中的英国因素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美加双边关系。对于加美关系,加拿大前总理特鲁多有个形象的比喻:侧身于南方巨邻的加拿大仿佛睡在一头大象旁边,大象的每一个抽动和呼噜都会使加拿大受到影响。[1]然而,根据美国国务院的说法,美加关系也许是世界上交往最频繁、联系最紧密的双边关系。目前,美加之间每天过境的商品、服务和投资收益总金额高达14亿美元,每年往来人员多达2亿人次。两国在联合执法、环境合作和自由贸易等方面都走在世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