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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政治体制

马绍尔群岛1979年宪法规定马绍尔群岛实行总统制,总统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由国会选举产生。事实上,马绍尔群岛的政治体制为议会制与总统制的混合体。确切来说,它更像是议会制,而不是总统制,因为该国总统由国会选举产生,并对国会负责。当国会通过针对总统的不信任案时,总统则被视为已正式提交辞呈。在历史上,议长与司法机构在不信任案提出的时机及表决程序上发挥着很大的影响。严格来说,马绍尔群岛的政体与世界上既有的政体类型都不相符。从广义上来说,它与法国的半总统制更为相似,但是半总统制政府往往采取二元领导体制,总统与总理分别担任国家元首与政府首脑,而马绍尔群岛的政治架构并未设立总理一职,总统身兼国家元首与政府首脑两种职务,这一点和总理与总统并存的半总统制有异。在实践中,它的运作机制与议会制更相似。马绍尔群岛的政体有其独特之处。从理论上来说,在典型的议会制政府中,内阁由议会中的多数党组建,多数党领袖担任政府首脑,执政党占据的多数议席有利于政府的稳定。但是,在马绍尔群岛情况则截然相反。虽然马绍尔群岛存在政党,但是它们大多是松散的联盟,而不是具有凝聚力且制度完备的政党,组织涣散,纪律松弛,政党成员常随意改换

来源: 马绍尔群岛
作者: 刘丽坤 李静
出版日期: 2016年08月
关键词: 政治体制总统制行政机构立法机构司法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