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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外交部领事和商务司给政治司的通知

巴黎,1895年5月21日承蒙政治司去年7月16日的通知。领事司接到通知后,已将我驻北京公使的电报转给殖民地部长先生。我驻北京公使在电报中向部里谈到总理衙门制定的一个关于经常来往于新加坡、马来西亚、法属印度支那和暹罗的中国帆船航行的治安条例。根据政治司在1894年7月16日的上述通知中所表达的意见,领事司没有忘记提醒肖当先生,如果他的部门觉得同意中国政府关于这个问题的要求没有什么不利,即为确保实施中国政府打算对航行到上述国家的帆船进行的规定给予协作,那么也许有必要趁此机会向中国提出补偿的要求,特别是从整体次序上某些问题的解决角度考虑,像中安边界问题。殖民地部长对这份通知刚刚进行了答复,告诉部里,我们的驻北京公使就这个问题直接询问了(印度支那)代理总督罗狄埃先生。后者认为,同意中国政府的要求可能非常不利。这位官员实际上认为——殖民地政府同意他的看法——向可能不出示来源地的由中国当局发放航行证的中国帆船封闭我们印度支那殖民地的港口,不仅失策,而且还有损于我们印度支那殖民地的财政收入和贸易发展。肖当先生补充道,在这样的条件下,他认为对于印度支那政府部门来说,没有必要拒绝符合地方规定的船只进入

来源: 法国档案中的清末中法(中越边界)划界史料选编(下卷)
出版日期: 2016年08月
关键词: 法国外交部商务司政治司中国帆船治安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