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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支那代理总督发布的决定

根据1891年4月21日和1894年2月13日的两项法令,鉴于必须对归还给安南帝国的聚龙[1]地区(称为聚仁社)实行行政改组,根据东京经略阁下的意见,并依总司令先生和东京高级驻扎官的提议,兹决定:一、前聚龙乡的聚仁社脱离永绥(Vinh-Tuy)县,升格为乡,将取名为聚仁乡,乡政府在黄树皮。二、该区将临时成为一个直接从属宣光省当局和第三军区的特别行政单位。三、组成聚仁村的左村、右村和中村3个小自然村升格为社。四、任命中村的黄文光为聚仁新乡的乡长。五、印度支那部队总司令和东京高级驻扎官则各自负责执行本决定。签字:夏瓦肖1894年5月24日于河内(P.107877~107878)

来源: 法国档案中的清末中法(中越边界)划界史料选编(下卷)
出版日期: 2016年08月
关键词: 印度支那代理总督聚仁乡黄文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