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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885年2月26日皇帝已批准以下4条议案:1.中国同意承认1884年5月签署的天津条约,而法国同意除了该条约规定的条款以外,不再提出其他任何要求;2.两国同意,在发出命令和接到命令之时,立即停止各处的战衅,法国同意立刻解除对台湾的封锁;3.法国同意派公使到北方,即天津或北京,以便达成详细的条约,同时,两国将确定撤军的具体日期;4.为了利于达成预备性条文,将由中国皇家海关总督察派遣的专员和秘书,中国二品文官和荣誉勋位官员康贝尔先生作为中国特派员与法国委任的官员一起签署该协定书。(原件第109647页) 图121 图122 图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