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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对外经济关系

早在殖民地时代,岛屿原本自给自足的内向型经济发展为外向型经济,出口成为重要的经济活动,同时某些领域开始依赖进口产品,使基里巴斯国际贸易严重入超。基里巴斯的主要出口产品是椰产品、鱼类和海藻。椰产品出口形式有鲜椰子、干椰肉和椰油,干椰肉出口收入占出口总收入的约2/3。由于从外部岛屿到塔拉瓦环礁高昂的运输费用和出口费用,以及对农民的高额价格补贴,基里巴斯的椰产品出口成本很高。基里巴斯最早向日本和韩国出售渔业捕捞许可证。2003年5月,基里巴斯成为第一个与欧盟签订渔业协议的太平洋岛国,协议最后有效期限为2012年9月16日。在此协议下,基里巴斯允许西班牙、法国、葡萄牙的4艘围网船和6艘延绳钓船在基里巴斯专属经济区内捕捞金枪鱼,捕捞限额为6400吨。2012年7月14日,在协议到期之前,基里巴斯与欧盟续签渔业合作协议,在新的协议框架下,渔船数量不变,捕捞限额增加到15000吨,欧盟每年支付1325000欧元。基里巴斯也向中国台湾和美国出售渔业捕捞许可证。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海藻也成为重要出口产品,其他出口产品包括宠物鱼、海参、贝类等,贝类就近出口到马绍尔群岛和瑙鲁,每年达1000吨。基里巴斯需

来源: 基里巴斯
出版日期: 2016年09月
关键词: 基里巴斯进出口贸易劳务输出海外援助海外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