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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战后,日本依《马关条约》、《公立文凭》及《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条约》等条约取得在中国十余个通商口岸开辟专管租界的权利。在华南,因福州、厦门界址偏远,贸易不振,未能真正开辟。在东北,日本深恐第三国仿效,故将占地区称为“铁路附属地”及“新市街”。在上海,日人自知无力与英美抗争,于是放弃开辟专管租界的计划,改行在公共租界内扩展势力。因此,日人真正开辟的,仅有杭州、苏州、沙市、汉口、天津、重庆等6个租界(详见表4-1),其中5个集中在富庶的长江流域。开设情形,分述于下。 表4-1 日本在华租界一览表 日本最早在中国开辟的租界是杭州日租界。杭州自古经济发达,是著名的鱼米之乡。1896年,日本以《马关条约》为据,要求开辟杭州日租界。同年9月27日,日本驻杭州领事小田切万寿之助与浙江按察使、杭州洋务总局督办在杭州签订了《杭州塞得耳门原议日本租界章程》,此为日本在华开辟租界的第一个章程。据此章程,划定杭州武林门外拱宸桥北,运河东岸一带,自长公桥起至拱宸桥止,1887354面积718亩,1887355作为日本专管租界。章程规定:界内土地租价分为上中下三等,上等地每亩250元,中等地每亩200元,下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