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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革命胜利后,在全俄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结束工作后,国家管理权交给了代表大会选出来的人民权力机关——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从此开始了建立新型国家权力机关的进程。如果说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对资本主义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技术成就、管理经验给予高度重视的话,那么他们对资本主义的政治制度、国家机器则是完全否定的。马克思认为,无产阶级必须打碎旧的国家机器,用巴黎公社式的国家取而代之。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认为,资产阶级的议会制、普选制只不过是为资产阶级服务、维护资产阶级统治和利益的工具。列宁也认为,资产阶级议会制的本质是“每隔几年决定一次究竟由统治阶级中的什么人在议会里镇压人民、压迫人民”1906953,资产阶级的代表机构是“清谈馆”。马克思认为,作为新型国家政权形式的公社“不应当是议会式的,而应当是同时兼管行政和立法的工作机关”1906954。十月革命胜利后,立宪会议的命运问题被提上日程。布尔什维克党对立宪会议的态度有一个变化过程。1903年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纲在谈到党最近的政治任务时指出,要“建立人民专制,即国家整个最高权力掌握在立法会议手里,立法会议由人民代表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