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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北在九一八事变前,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热河四省,总称“东北四省”,是兼指行政区划和自然区域的名称。东北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为各个时代的历史疆域变化不同,行政区划也时有变化。总的来说,东北的地理区域,应以今日的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为中心,范围最大时包括西起河北省东北部、内蒙古东部及贝加尔湖地区,黑龙江以北,乌苏里江以东,至库页岛及日本海西岸之间的广大地区。东北的行政区划几经变迁,各朝代名称不同,所辖地区也有变化。远在夏、商、周时期,中原王朝就设置了管理东北的行政机构。唐朝统一中国后,在东北广大地区普遍设官置府。唐初,在东北地区设置了安东都护府。元朝统一中国后,设置辽阳行省。到了明朝,设辽东都指挥使司和奴儿干都指挥使司等机构。清朝统一中国后,在全国设行省和藩部实行统辖。当时的东北还包括有黑龙江以北、乌苏里江以东的广大地区,这在1689年中俄《尼布楚条约》中有明确规定。后来沙俄扩张,先后在1858年和1860年,强迫清朝签订《瑷珲条约》和《北京条约》,割去黑龙江以北、乌苏里江以东100多万平方公里的领土。清朝先后在东北设盛京(奉天)、宁古塔(吉林)、瑷珲(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