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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红会使用红十字或红新月标志规则

[第二十届国际大会(1965年,维也纳)通过,代表会议(1991年,布达佩斯)修改]目录:序言介绍一、制定本规则的目的二、法律依据三、适用范围四、本规则的内容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标志的目的第二条 各国红会的权限第三条 标志的信誉与尊严第四条 两种使用的区别第五条 标志的图案第六条 用作保护性方式时标志的可视度第七条 各国红会的内部规定第二章 标志的保护性使用第一部分 原则第八条 当局许可与使用标志的条件第二部分 人员第九条 各国红会的医务人员第三部分 物体第十条 各国红会的医疗队和运输工具第十一条 特定的标记规则第十二条 任择特殊信号第十三条 平时已使用的标记第四部分 特别规定第十四条 同时用作保护性方式和标明性方式的标志第十五条 中立或非参战国家的红会第三章 标志的标明性使用第一部分 人员第十六条 各国红会的会员

来源: 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手册
出版日期: 2017年04月
关键词: 各国红会红十字标志红新月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