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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用事业市场化中的政府责任》研究综述

20世纪70年代以来,自西方国家开始,国际范围内掀起了一场公共管理变革的浪潮,迄今方兴未艾。这场公共管理的变革运动,涉及领域之广泛,影响社会之深远,前所未有。这场改革的基本动因在于,一方面各个国家在公共管理方面都面临着种种困难,低效的公共管理与高效的私营管理形成反差,而公众对政府公共管理的要求却在不断提高;另一方面,日益普及的大众传播媒体以及公众监督能力的增长,在全球化、市场化和信息化的促动下,对政府形成越来越大的压力。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国家先后走上了公共管理变革的道路。肇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的我国公共管理改革亦日益融入国际公共管理变革的洪流之中。城市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是公共管理变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从范围上来看,公用事业大致是指为公众或不特定的多数人提供产品或服务,或由他们使用的业务或行业。在我国现行的法规、规章中,对“公用事业”及其范围有着不同的界定。例如,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993年颁布的《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中所称的公用事业,包括“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讯、交通运输”等行业。在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中,将

来源: 城市公用事业市场化中的政府责任
出版日期: 2008年10月
关键词: 城市公用事业市场化政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