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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仪式、边界以及在差异中共存

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孔子《论语》不同族群如何和平共处,在很大程度上其实是一个人性问题:如何容忍那些与我们存在根本差异的人,如何通过和平的、有建设性的合作方式突破那些把不同群体区别开来的界限。这里所谓的“界限”不仅指不同族群在服装穿着、语言和文化等方面的不同,而且还包括因人种不同而在身体特征方面显示出的生物性差别,当然,也包括不同宗教团体在行为与信仰方面的不同,以及在一个民族国家(nation-state)中不同身份成员享有的权利与义务的差异(如投票权、参军权)。对于那些最早提出“现代性”(modernity)概念的思想家而言,群体忠诚观念(communal loyalties)竟然仍然如此强大,这可能使他们感到吃惊。例如,这种观念直接与新产生的法国国家议会(French National Assembly)的期望相左。后者在《人权宣言》(1789年8月26日)中宣称:“人人生来即享有自由和平等权利。”人们的社会差别只在于分工不同,换言之,我们所有人之间唯一的差别应该只是各自在劳动分工中的角色不同,其他方面都不是主要的。这一观念其实是启蒙运动后对于人类是独立自主个体的组合这一思

来源: 族群交往与宗教共处
作者: 罗伯特·韦勒(RobertP.Weller) 周华杰 马戎
出版日期: 2017年07月
关键词: 族群宗教仪式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