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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特王国司法制度刍议

沙特阿拉伯王国是一个以伊斯兰教为国教的政教合一的国家。因此,伊斯兰教的宗教法,即“沙里亚法”是沙特王国司法制度的基本依据。按照伊斯兰教义,沙里亚法有4个来源:《古兰经》、圣训(先知穆汗默德及其同伴的言行)、公议和类比。这4个来源也是伊斯兰教立法的四大原则。对于穆斯林信徒来说,《古兰经》和圣训是一成不变的。所谓“公议”是指信徒们在对某个具体的现实问题寻找答案而没有经训明文时,提交宗教当局,由公认的宗教权威学者(穆智台希德)根据经训原则,达成的起法律作用的一致意见。另外,在没有先例可循的情况下,还可通过类比(类推法,亦称比论)将经训原则类推于现实中的新问题。在沙特王国占主导地位的隶属于罕百里法学派的瓦哈比教派只承认《古兰经》和经训为法的来源,以及伊斯兰教诞生后前3个世纪所达成的公议。但在实践中,沙特王国的当权者则对此采取灵活的态度。沙特王国第三任国王费萨尔曾指出:“由于《古兰经》和圣训的内容是固定的,而我国的情况正在改变,因此迫切需要根据这些变化并遵循宗教法来考虑国家大事。”现任沙特王国大臣会议下属专家局局长纳菲萨赫博士也认为,国家在伊斯兰教法未覆盖的领域有充分的立法自由。沙特王国统

来源: 中东研究1995年第1期总第31期
作者: 王铁铮
出版日期: 1995年06月
关键词: 沙特王国司法制度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