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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制度是美国金融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金融机构的合规管理和监督检查,使金融机构接受某些特定的管理要求、限制和指导,以保证金融体系的健康运行。监管的职责可以由政府或准政府部门承担,包括对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投资银行以及金融服务提供者的监管。监管者的具体任务包括执行适用的法律、检举起诉市场的失当行为,如内部交易;给金融服务提供者发放准入许可;保护客户利益和调查各种投诉举报;维护人们对金融体系的信心等。金融业是一个高风险行业,金融监管实际上就是风险管理,主要是对系统风险的管理,监管的内容应该涵盖市场准入、市场运作过程和市场退出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从历史演进来看,美国金融监管制度经历了非常复杂的发展和变化过程,从最初以自发和自律为主的多种监管制度,逐步发展为以联邦政府为主的二元监管体制,最终形成了多种监管机构并存的伞形监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