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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大屠杀?国际学术界一直有不尽相同的表述。美国纳粹屠犹纪念馆出版的大屠杀教科书中所给的定义是:“大屠杀特指20世纪历史上的一场种族灭绝事件。这一事件是1933~1945年间由纳粹德国及其合作者操纵的、由国家主持的、有计划地迫害与消灭欧洲犹太人的行动。犹太人是主要的牺牲品——600万人被杀害,吉普赛人、有生理缺陷者和波兰人也因种族或民族的原因而被列为毁灭与致死的目标。有数百万人,包括同性恋者、耶和华见证会(Jehovah’s Witnesses)[1]教徒、苏联战俘与持不同政见者,也在纳粹暴政之下经历了严酷的压迫并被致死。”Teaching about the Holocaust:A Resource Book for Educators,Washington,D.C.,2001,p.3.">[2]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国际学术界对大屠杀的研究日趋深入。总体而言,20世纪70年代以前,研究重点集中于发掘与公布新的档案资料,追述大屠杀的过程,探讨其发生的原因。但八九十年代以后,在美国、以色列、欧洲普遍兴起了对“后大屠杀时代”(Post-Holocaust Period)的研究,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