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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晚期,教会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是教会统领世俗社会,教权高于王权。按照教会的说法,凡被授予神职的人,如教皇、主教、神甫、修士等,都属于“属灵等级”;他们服务上帝,理所当然高于“世俗等级”,如国王、贵族、平信徒等。只有“属灵等级”的人才有权施行圣礼,有权决定谁可以得救称义,他们因此而处于“特权”的地位。“属灵等级”高于“世俗等级”。1517年,以由马丁·路德在维腾堡张贴《九十五条论纲》为标志的宗教改革运动对这一关系产生了颠覆性影响。对此起着理论支撑作用的是路德的“两个王国”理论和“因信称义”思想。路德的“两个王国”理论,早期以1523年出版的《论世俗权力及人应该服从的限度》为代表。2120428两个王国即上帝王国和世俗王国:属于上帝王国的人,都是真正信仰基督之人,在基督统治之下。基督是上帝王国的国王。所有的非基督徒属于世俗王国,并处在律法之下。21204291525年,路德在《严斥农民的一封公开信》中说:两个王国,一个是上帝王国,另一个是世俗王国。……上帝王国是恩典和仁慈的王国,而非愤怒和刑罚的王国。那里只有美好、爱心、良侍、善行、和平和友好等。但世俗王国则是愤怒和严厉的,那里只有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