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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起源于公元前2000年巴比伦寺庙和公元前6世纪希腊寺庙的货币保管和收取利息的放款业务。公元前5世纪至公元前3世纪,雅典和罗马先后出现了银钱商和类似银行的商业机构。在欧洲,早期的银行首先出现于地中海沿岸的意大利,如1171年设立的威尼斯银行、1407年成立的热那亚银行。早期的银行大多数是私人性质的银行,私人银行往往被高利息诱惑,把钱贷给经常延期拒付的王室或者不可靠的商人,而王室往往延期甚至拒绝偿还。这造成工商业贷款需求得不到满足,借贷规模也受限。伴随着新大陆发现后航线的转移,欧洲商业中心逐渐从地中海沿岸一带转至大西洋沿岸。意大利的商业中心地位逐渐丧失,荷兰因其地理优势逐渐崛起,银行业也得到快速发展。与此同时,葡萄牙、西班牙、荷兰以及英国的一些港口城市地位逐渐突出,商业贸易随之繁荣兴盛,伴随而来的便是对银行业务的大量需求。银行也从意大利迅速传播至大西洋沿岸的国家及地区。像荷兰的安特卫普、阿姆斯特丹,英国的伦敦等,开始出现一些银行机构,较典型的如1609年成立的阿姆斯特丹银行。该银行是17世纪荷兰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后来英格兰银行的成立在很大程度上借鉴了阿姆斯特丹银行的一些金融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