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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苏联时期,塔吉克斯坦作为一个加盟共和国执行的是由苏共制定的政治体制,其特征是议行合一、一党制和苏维埃制。塔吉克斯坦作为加盟共和国,权力有限,国家权力主要在联盟中央手中。独立后,该国对政治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由于政局不稳,政体几经变化。独立初期实行单一总统制,1992年改为议会制,议会主席是国家元首,一切权力由议会主席掌握。1994年11月6日通过了第一部宪法,根据新宪法,议会制改为总统制。此后实行总统制、多党制、三权分立制,主要大权掌握在总统手中。之后,1999年9月26日、2003年6月22日、2016年5月22日,塔先后3次对宪法进行修改。宪法修改内容主要集中在对总统候选人的规定、议会制由独立初期实行的一院制改为两院制职业议会,以及伊斯兰政党由不合法到合法最后到取缔的变化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