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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社会的相互生成、相互诠释是马克思理解人与社会关系的基本原则,从人与社会的关系嬗变来看,马克思关于社会的“三形态”可以描述为:“共同体”是人与社会原初一体的“社会”形态;“资产阶级社会”是人在社会之外才是人的特殊“社会”形态;“自由人联合体”是人与社会的“真正的共同体”。这是马克思对人与社会发展“三形态”这一经典论述的重新诠释。“正像社会本身生产作为人的人一样,社会也是由人生产的。”[1]马克思的这一论断表明,人与社会的相互生成、相互诠释应该成为理解人与社会关系的基本原则:人是社会的人,社会是人的社会;没有人的社会只能是“虚幻的共同体”“想象的共同体”,不在社会中生存的人也只能是“孤家寡人”“想象中的鲁滨孙”。在马克思看来,人与社会的关系不是既定不变的,而是历史地生成、嬗变的,而历史无非是追求自我目标的人的活动,因此,人与社会就是按照人的目的在人的活动中相互建构起来的。随着人与社会关系的嬗变,“社会”本身也在不断改变着存在样式,发生着形态的更替和转换。从人与社会关系的流变历程来考察,马克思关于社会的“三大形态”可以描述为:第一,“共同体”,这是人与社会原初一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