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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约旦河流域与两河流域为例,详细分析了流域国家的两种水权争议。其中,在约旦河流域内,所有权权利规范竞争的结构产生了流域国家关于水资源所有权的争议,表现形式是国际河流水资源的流量分配,核心是“谁应该拥有国际河流的权利以及拥有多少”。两河流域水资源使用权的争议则由主权财产与共同财产权规范竞争的结构所致,其表现形式是国际河流水资源的使用收益分配,核心是“如何使用国家河流”。尽管水权争议的内容不同,但两个流域均通过规范竞争的结构,建构了流域国家关于水权的不同偏好,导致在流域国家之间生成权利合法性危机。最终,合法性危机成为各流域国家做出政策调整的约束,致使流域内国家在分配问题上的合作止步不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