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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4日,政府颁布关于制定广告法部分条款实施细则的2013年第181号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得以修订、补充如下:2017年5月8日,政府颁布关于制定药品法部分条款细节及实施办法的2017年第54号决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生效实施。2018年9月17日,政府颁布2018年第123号决定,修订、补充部分关于农业领域投资、经营条件的决定,2018年9月17日起生效实施。2019年1月30日,政府颁布2019年第11号决定,修订、补充要求提交属文化、体育和旅游部管理职能范围的,经公证、证明的证件复印件的相关行政手续的决定,自2019年3月15日起生效实施。根据2001年12月25日政府组织法、2012年6月21日广告法,以及文化、体育和旅游部部长的提议,政府颁布《关于制定广告法部分条款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一条 调整范围本决定制定广告法部分条款实施细则,包括特殊产品、商品、服务的广告内容;在经营跨境广告业务并在越南产生广告营业收入的外国组织和个人的电子信息平台发布的广告;规划户外广告;外国广告企业驻越南代表处及关于广告的行政管理责任分工。第二条 适用对象本决定适